倉單是倉庫業者接受貨主的委托, 將貨物受存入庫以后向存貨人開具的說明存貨情況的存單。倉單的直接作用是作為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證明文件, 間接作用則是作為寄托品的轉讓及以此證券擔保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證書, 因此, 倉單是一種公認的“有價證券”。倉單質押的主要增值服務功能是倉單質押貸款, 貨主把貨物存儲在倉庫后, 憑倉庫開具的貨物倉儲憑證 (倉單) 向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根據貨物的價值向貨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 同時, 由倉庫經營人代理監管貨物。
倉單質押既可以增加貨主流動資金周轉, 又可以保證銀行放貸安全, 還能拓展倉儲服務功能, 提高企業效益, 一舉三得。
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 (簡稱中儲) 是國內最先推出倉單質押業務的企業, 目前中儲系統的質押監管業務模式已實現從靜態質押到動態質押, 從庫內質押到庫外質押, 從倉儲單一環節的質押到供應鏈多環節的質押, 實現了物流、商流、信息流、資金流的有機結合。中儲巨大的資產規模, 為倉單質押的大范圍的開展提供了保證, 使得倉單質押業務發展迅速, 盡管現在質押監管收入在全年主營收入中所占比例不高, 但由于質押監管的利潤極高, 近幾年在全年主營利潤中的比重越來越大, 未來發展空間還很大。
保稅倉儲是通過經營經海關批準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來達到保稅和倉儲功能的一種物流運作與管理方式。保稅倉儲在于可以免去稅款的資金占用和申領許可證件手續, 縮短企業營運周期, 加速資金周轉, 以降低物流成本。
保稅區是我國參照國外自由貿易區的做法而設立的一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其功能是出口加工、國際貿易、倉儲物流以及商品展示, 其中倉儲物流、國際貿易兩大功能為物流公司在保稅區的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 而保稅區的保稅特征為區內物流公司開拓業務也創造了優勢。保稅倉儲促進了生產零庫存、網絡訂單、到線結算、供應鏈管理、深度分銷等現代新型的生產、營銷、運輸方式、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等新型物流管理模式的發展。
近年來, 我國保稅區進出口貨物總額在我國全年進出口總額中所占比重一直維持在6%以上, 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003年12月8日, 國務院辦公廳正式批復海關總署, 同意《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區港聯動試點方案》。2004年8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批復進一步擴大保稅區與區港聯動試點范圍, 同意青島、寧波、大連、張家港、廈門象嶼、深圳鹽田港、天津港保稅區與其臨近港區開展聯動試點。至此, 全國保稅物流園區面積已達9.17km2 (見表1) 。
區港聯動是進一步整合保稅區的政策優勢和港口的區位優勢, 將保稅區的特殊政策覆蓋到港區, 實現區域聯動、功能聯動、信息聯動、營運聯動, 拓展和提升保稅區和港口的功能, 形成保稅區與港口良性互動的局面。港區聯動將保稅區的保稅倉儲功能與臨近港口的裝卸、運輸功能整合起來, 實現保稅區與港口的一體化運作, 重點發展倉儲和物流業, 并賦予其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中心和國際轉口貿易四大功能。
改革開放以來, 外向型經濟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 進出口額平均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 由1978年的206.4億美元增長到2006年的17 610億美元, 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也從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3位。由于體制的原因, 我國保稅區一般都與港口分開, 區、港功能沒有得到合理的協調開發, 貨物通關不暢、管理手續比較繁瑣、企業運輸費用增加等問題日益突出, 迫切需要保稅區管理模式與國際接軌。
客戶資信風險、倉單風險、商品監管風險都與信用有著密切的聯系, 倉儲物流企業作為貨主代理人, 既要監管倉庫中的商品, 又要與貨主建立良好的信用關系;銀行質押貸款以倉單的真實有效性和對倉儲物流企業倉庫監管的信任為基礎;因此, 倉儲物流企業必須通過信用整合, 在雙方信任的基礎上, 開展倉單質押業務。
倉單質押業務中, 倉單可以作為一種有價證券進行質押, 實現資金融通, 完成現貨交易, 是其實施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 必須加強管理。
受倉儲條件的限制, 倉單質押業務盡量選擇適用廣泛、易于處置、價格波幅較小且不易變質的商品。對倉儲商品價值的綜合評估要考慮三個方面:一是客戶本身的信用和實力, 二是商品自身的屬性, 三是該種商品近年來的市場價格波動情況。質押商品價格是由銀行確定的, 倉儲物流企業作為雙方信任的委托代理方, 在價格的確定過程中也提供參考作用。
倉儲物流企業作為銀行和客戶雙方信任的第三方, 在商品的監管和處置環節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商品倉儲環節, 首先要和客戶企業簽訂倉儲協議, 明確商品入庫驗收和養護要求, 開具明確表明商品已屬抵押給銀行的專用倉單, 向指定的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物的保險。其次, 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保證倉單與商品存儲情況相符;質押期間無銀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方發貨;不以存貨方未付有關保管費為由阻撓、干涉、妨礙銀行行使質押權等。
在商品處置環節, 當貸款未到期時, 由于市場價格下降, 銀行通知借款人追加風險保證金, 在雙方所確定的日期期限內借款人仍未履行追加義務的, 銀行可委托第三方對尚未銷售商品按現行市場價下浮一定比率盡快銷售, 收回貸款本金;貸款到期但監管賬戶內銷售回籠款不足償還貸款本息且無其他資金來源作為補充時, 銀行也可委托第三方對倉儲的相應數量商品按現行市場價下浮一定比率銷售, 直到收回貸款本息。倉單質押貨物的處置, 受市場影響大, 需事先各方簽訂協議就處置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確保各方利益。
倉儲信息化分為內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和與其合作伙伴、客戶以及監管機構協同作業的信息化。內部的信息化能優化其“倉儲物流”, 更好地完成內部的管理和操作;協同作業信息化可優化其物流網絡和服務體系, 提高同客戶、銀行進行信息溝通和共享的效率, 方便銀行對倉儲的監管, 降低倉儲和銀行風險。
現代國際物流的關鍵是海關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及與之相配套的海關保稅管理制度。我國保稅物流的形式主要有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區, 以及區港聯動試點等。但現有保稅物流形式仍然不能滿足我國現代物流發展的實際需要, 應該建立“以保稅區區港聯動為龍頭, 以保稅物流中心為樞紐, 以優化的星羅棋布的出口監管倉庫和公共型、自用型保稅倉庫為網點”的個層次、6種監管模式的多元化保稅倉儲物流監管體系。 (1) 擴大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的功能; (2) 下放設立保稅倉庫的審批權限, 逐步在保稅區開展入倉退稅。建立保稅物流中心, 打破分開由保稅倉庫處理入境貨物和出口監管倉庫處理出口貨物的隔離狀態, 揉合、集成、拓展“兩倉”的功能企業可直接在保稅物流中心所在地處理海關報關, 境內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視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保稅物流中心內的貨物可以在保稅物流中心企業之間、中心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及其他保稅物流中心之間自由流動和跨關區報關提取; (3) 對進出倉貨物流實行信息化管理, 縮短企業辦理各個環節手續的時間, 適應企業發展現代物流倉儲業務的需要。
建立真正的“境內關外”監管模式, 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對貨物進入、人員流動、外匯金融等方面進一步推進功能的集成和自由度的提升, 提供包括海運、空運、鐵路、公里、內河運輸等多技術的集成;提供包括公共事務、物流事務、金融保險、海事海商、評估咨詢、商品展示等多種配套服務的集成, 建成貨物通關暢捷綜合成本低廉、配套服務完善、管理運作規范的物流服務平臺。
保稅物流園區集成了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的有關政策, 具備了獨特的政策優勢, 其與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的關系, 互補大于競爭。保稅物流園區重點發展倉儲物流, 不能開展加工貿易, 而保稅區和出口區則重點發展加工出口業。通過建立起綜合協調機制, 推進各特殊監管區的合作聯盟和共同繁榮, 保稅加工需要保稅物流的功能配套, 保稅物流需要保稅加工的業務支撐。通過水水聯運、水鐵聯運、水陸聯運、拓展園區的物流樞紐功能, 實現貨物的快進快出, 提高企業的供應鏈管理能力。
積極吸引國際知名航運公司和國際物流企業入駐物流園區, 聚集一批面向全球市場的采購、中轉分撥、配送等的物流企業, 引進先進的現代物流管理技術和服務理念, 發揮規模優勢。
保稅物流園區在客戶的選擇上要定位于物流行業的高端用戶, 通過個性化服務提升企業的理解附加值, 通過體制、科技、管理、服務上的創新不斷維持公司的差異化優勢。與進區企業構筑長期的緊密型合作關系, 幫助其提高運營的規模和效率。通過協助進區企業創造價值, 實現整個園區的規模經濟。
倉儲的綜合物流業務將是倉儲業的主要方向, 通過延伸服務價值鏈, 以降低全程物流成本為目標, 增加服務內容, 開拓倉儲服務以外的物流服務功能, 就是說倉儲業要把功能向上游和下游延伸, 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增值收入, 倉儲業務向倉儲物流變化是倉儲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倉儲企業通過物流金融模式的創新, 以增加流通環節資金周轉速度為目標, 使沉淀在倉儲和其他物流環節的資金的時間價值得以釋放和發揮, 是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實現物流和供應鏈管理的目標, 目前我國在這一方面的實踐主要是在倉單質押方面的運用, 質押監管的利潤極高, 近年都在80%以上, 但質押監管收入在物流企業的全年營業收入中比重仍然很小, 還存在進一步模式發展和創新的空間。
倉儲業務與保稅功能的結合, 為國際物流開辟了廣闊的空間, 是我國對外貿易環境的重要建設內容, 但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內關稅水平普遍下降, 保稅作用日趨減小, 保稅區的功能優勢日益消減。我國的保稅區應該進一步從功能和管理體制上進行創新。
保稅區、物流業、港口的進一步發展, 需要區域政策和管理上的新突破, 這一番理應外合, 催生了“區港聯動”的設想。區港聯動是我國保稅物流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該在試點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 因一步規范管理和擴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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