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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四川省社會保障倉儲建設與發展研究

      信息來源:   發布時間:2021-11-25  點擊數:

    清代四川省倉儲始于順治年間,“三藩之亂”平定以后,農村經濟得以恢復,糧食貿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發展,倉儲也隨之發展。從康熙中期至乾隆初期,四川省倉儲發展到了極盛時期,省城設有八旗永濟倉,府設有豐裕倉,州縣設有常平監倉、籍田倉,鄉村設有社倉,邊遠地區置營、屯倉等。清嘉慶年間,四川省倉儲受到白蓮教起義的破壞,社倉儲谷大量減少,四川省總督常明興辦義學、恢復義倉。至光緒年間,義倉、社倉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相繼衰落。此時清朝政府財政拮據,倉儲的重建只能依靠地方社會,在各省封疆大吏的積極倡導下,全國興起了積谷倉建設的高潮。在四川省總督丁寶楨的倡導和力行下,四川省積谷倉開始發展起來。以往學術界對清代四川省倉政研究多局限于單一倉制或不同倉制間的關系研究,難以窺見倉儲體系的全貌。本文通過梳理清代四川省常平倉、社倉、義倉和積谷倉的發展及其嬗變過程,從整體上揭示清代社會保障倉儲的發展脈絡,進而探討傳統社會倉儲制度發展與社會功能的變遷。

    一、常平倉

    常平倉是我國古代重要的救荒制度。戰國時期魏國人李悝最早開始推行,漢宣帝時,耿壽昌請于邊郡皆筑倉,谷賤時增價而糴,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民國《汶川縣志》卷三)。“清代常平倉的發展大體經歷了順康初建恢復,雍乾發展維持,嘉道守成整頓,以及咸豐以降的衰敗崩潰四個階段”[1],四川省常平倉的發展與全國大體一致。

    四川省常平倉始建于清順治十四年(1657年),但由于清初戰亂,難以普遍建立。平定吳三桂戰爭之后,四川省倉儲才得以穩定發展??滴跞吣辏?698年),規定四川省常平積谷“三分以二分存貯,以一分遇糧貴時借給兵民。將此谷按年出易,周而復始。”(嘉慶《四川通志》卷七十二)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覆準四川大州縣貯谷六千石,中州縣四千石,小州縣貯谷二千石”(嘉慶《四川通志》卷七十二),四川省共貯谷42萬石(光緒《巫山縣志》卷十二)。

    常平倉在建立之初,倉谷主要來源于官民捐輸。一是地方官捐俸。據會典順治十二年(1655年)令各府州縣設立常平倉,初以贖鍰,繼由官民樂輸購備貯存[2]832。如四川省新寧縣,“乾隆八年,為量捐以裕倉儲事,知縣靳光祚、趙忻,典吏丁文明先后捐輸谷四十五石,奉文歸入常平倉”(同治《新寧縣志》卷三)。二是紳民捐輸。康熙十八年(1679年)提準,“地方官整理常平倉,每歲秋收,勸諭鄉紳士民,捐輸米谷”(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八九)。在雍正年間,常平倉儲谷開監谷例,準由俊秀納粟入國子監監生,其谷加儲于常平倉廒,故又稱常平監倉。倉谷捐監之例,最早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由江南試辦。四川省監倉,“起乾隆四年,令民納谷,得入國子監,為諸生儲谷,甚富”(民國《云陽縣志》卷十九)?!白郧∷哪昕⌒憔韫绕鹬潦四昙泳韫攘f石,陸續收捐代捐,于二十八年收納完足?!保ǖ拦狻吨貞c府志》卷三)四川俊秀納捐谷踴躍,捐谷甚多,但由于倉廒有限,加之蜀地氣候潮濕,米谷易于霉變,州縣各官畏谷繁多,難于照料交盤,遇有赴捐之人,多方阻抑,后經方顯等四川省歷任巡撫激勵開導曉諭,并拔幣興倉,將倉米改易稻谷后,才得以解決。乾隆時平定金川,倉谷大量動碾,為保證及時填補倉額,未等戶部發完谷價,各地捐納極其踴躍,僅在第一次金川戰事結束時,即乾隆十四年(1749年),四川省“常監倉溢額谷九十六萬六千八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零”,大大超過戶部規定“以一百三萬三千八百石為準”的常監額貯。經戶部議覆:四川省溢額監谷,“不拘何時,得價即糶”。由于四川省倉儲皆出于民捐,輸納踴躍,故未出現浙江、山東、陜西、甘肅等省實行按畝按糧強制攤捐倉谷的情況,這是四川省常平倉的特點。乾隆以后,四川省常平監倉實以監倉為主體,如巴縣、眉州、大足的捐監倉的比重分別占到73%、86%和99%[3]。

    官民捐輸在常平倉建立之初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常平倉制度逐漸完善,政府動庫銀采買成為常平倉谷最主要的來源。早在雍正九年(1731年),四川省積谷只有42萬石,不足百萬之蓄,“再撥夔關關稅及鹽茶贏余銀六萬兩,增儲四川省常平谷石,以官價購儲”[2]832。分3年采買60萬石米谷,“有百萬之蓄,度足備用”(嘉慶《四川通志》卷七二)。常平額貯米由42萬石增貯為103萬石。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全省130余廳、州、縣各倉所貯基本保持在200萬石以上。四川省總督保寧還認為全省貯額280萬石不足備用,奏請在該年再買谷30萬石,這樣就可以保證“設遇撥濟鄰封,即可碾運,而本省額儲不減,仍足以備不虞”[4]。

    至乾隆年間,四川省常平倉發展至頂峰。據統計,乾隆時期,全國常平監倉儲谷約為3 351萬石,四川省約為293萬石,占全國總倉儲的9%。全國人口為3.61億多人,四川人口為2 143萬多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全國人均倉儲糧食為0.09石,而四川省人均倉儲糧食則為0.14石[5]。從公共倉儲所反映的民食水平來看,四川省遠遠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可見四川省倉儲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在雍正、乾隆兩朝,糧儲遍蜀中,“巴蜀積貯遂饒天下”。雄厚的糧食儲備,使四川省一躍成為全國最重要的米谷供應基地。

    清朝前期,四川省的倉儲系統與國家財政是嚴格區分開的。乾隆時兩次平定大小金川,為就近碾助軍需,乾隆三十六至三十九年(1771—1774年),碾運四川省倉谷89萬多石,占全省常監倉儲谷額的48%。但屬于“借撥”性質,由藩司按時價發還谷價及時買補還倉。嘉道以來,國勢日衰,財政窘迫,政府遂大規模肆意提占倉谷以彌補財政赤字。

    第一,變賣常平倉倉谷,以彌補國用之不足。道光七年(1827年)平定張格爾亂事,“重定回疆”,動碾四川省常監倉谷64萬石。又因京師糧食緊張,糶賣四川省常平倉谷120余萬石接濟京倉。太平天國農民運動爆發,咸豐元年(1851年)、三年(1853年)、七年(1857年),四川省“三次奉文碾運廣西軍米,并糶借軍餉及糶濟京倉,共動用谷一百六十三萬一千余石”(《劉文莊公奏議》卷八)。

    第二,咸豐年間,四川省爆發了李永和、藍朝鼎起義,同治元年(1862年)石達開起義軍入川。戰爭期間,四川省興辦團練,軍費激增,糶賣倉谷接濟軍餉,或者移作丁勇口糧。尤其是咸豐九年(1859年),在李、藍農民起義期間,川督劉秉章命令盡數變賣補充軍餉,倉谷“又被逆匪焚掠數萬石;現在通省存谷無幾”(《劉文莊公奏議》卷八),民間百余年之積儲蕩然無存。

    第三,政府為支付戰爭賠款及辦新政,糶賣倉谷以補充財政不時之需。據《籌賑局詳彙造各屬倉谷分道列冊呈核文》稱:“倉政之壞,一則借谷以濟公私之用,一則提谷而列交代之外也。上年昭信股票教案賠款,團練城防等事,挪移甚鉅,填補無期,邇來新政繁興,辦學辦工藝辦警察莫不需財動谷最便。”(光緒《四川官報》十八冊)

    常平倉的職能逐漸超出了原有的平抑物價的社會保障范圍,“倉政職能的擴大,也就意味著倉儲的倉谷的動支比以前更加頻繁,虧空的可能性越大”[6]。同時,因為地方政府財政捉襟見肘,也使得常平倉倉谷的買補更加困難。川督劉秉章認為,雖然“常平監倉,乃國本所系,民命攸關,無論如何為難,總宜籌還原額,裨得稍有所恃”,但是,“川庫空虛,無款可撥,缺額至今,束手無策”(《劉文莊公奏議》卷八)。由此可見,時至晚清,隨著封建社會的日益沒落,作為官辦倉儲的常平倉積重難返,從而逐漸走向衰敗。

    二、社倉

    古人云:“備荒之倉莫便于近民,而近民則莫便于社倉?!彼拇ㄊ∩鐐}始建于雍正初年。從平定“三藩之亂”到雍正初年,四川省經濟得以恢復,由于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特殊措施,四川省農村經濟獲得40余年的休養生息,“荒田盡墾”,農村余糧增多。雍正二年(1724年)下令在一部分州縣試辦社倉,一經試辦,即捐貯社谷4.9萬余石(嘉慶《四川通志》卷七二)。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下令裁減火耗銀,用于采買谷石分貯社倉,極大地推動了民間社倉的建設。乾隆三年(1738年),糶賣四川省常平倉谷,將剩余的谷價銀采買社糧建立社倉,以為民倡,社倉得到逐步發展。乾隆二年(1737年),“買貯谷二千九百七十余石,捐貯谷二萬五千六百余石,又達州、內江等三十余處舊存貯谷二萬一千石,以上合計新舊谷凡四萬九千五百七十石有奇,均令加緊收貯,照常平倉例,每谷四百石建廒一間?!保螒c《四川通志》卷七二)到乾隆六年(1741年),“川省社糧已積至一十一萬四千七百余石”(乾隆《清代檔案》)。乾隆十五年(1750年),經四川省總督策楞奏準,復將俊秀捐監超額之溢谷“改歸社倉收貯,同社糧捐輸一例辦理”(乾隆《清代檔案》),進一步充實了社倉積谷。

    四川省社倉的建立以民辦自救為基本原則。雍乾年間,吏治整肅,倡捐社谷,勸課農桑,興修水利,成為地方官員的德政善舉,在官紳倡導和獎勵之下,“尋士民相率樂捐”(嘉慶《四川通志》卷七二)。民間捐輸主要以自愿為原則,“社倉之法,原以勸善興仁,不得苛派以資煩擾……其所捐之數不拘升斗,積少成多”(道光《忠縣直隸州志》卷四)。為了鼓勵民間捐輸的積極性,對于捐谷達到一定數額者給予獎勵,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議定直省社倉勸輸之例,凡富民能捐谷五石者,免本身一年雜項差徭,有多捐一倍二倍者,照數按年遞免;至紳衿能捐谷四十石,令州縣給匾,捐谷六十石,令知府給匾,捐八十石,本道給匾,捐谷二百石,督撫給匾;其富民好義比紳衿多捐二十石者,亦照紳衿例次第給匾,捐至二百五十石者,咨部給頂帶榮身;凡給匾人家,永免差役?!保ā肚逦墨I通考》卷三四)

    社倉倉首由民間選舉產生,但由官府委任、監管。首先,社倉設正、副社長,“擇立品端方,家道殷實者二人,果能出納有法,鄉里推服,令按年給獎,如果十年無過,該督撫題請給以八品頂帶,徇私者即行革懲,侵蝕者按律治罪”(民國《新修合川縣志》卷十六)。社倉的性質屬于官民合辦倉儲,一是社倉倉谷的來源有官方采買及民間捐輸兩個途徑;二是社倉管理制度上充分執行了“紳為經理,官為稽查”模式。首先,在社首的選任上,由“各所在地團正加倍選舉”(民國《綿竹縣志》卷二)“立品端方,家道殷實者”(民國《新修合川縣志》卷十六)充當,并由“縣知事委其資格”(民國《綿竹縣志》卷二)。其次,對于社首的獎懲,“果能出納有法,鄉里推服,按年給獎,十年無過,亦請給以八品頂帶;徇私者,即行革懲,侵蝕者,按律治罪”(民國《新修合川縣志》卷十六)。最后,從對主管社長行為的監控,到對社谷發放,年底的盤查,乃至新舊交代申報等,都加大了官方權力的滲透。“冊籍之登記,每社設用印官簿二本,一社長收執,一繳州縣存查,登載數目,毋得互異。其存州縣一本,夏則五月申繳,至秋領出;冬則十月申繳,至春領出,不許遲延,以滋弊竇。每次更換社長,本縣各將總數申報上司。凡州縣官止聽稽查,不許干預出納?!保駠缎滦藓洗h志》卷十六)

    社倉的運營方式是春借秋還,其收息之法為“借本谷一石,冬間收息二斗,小歉減半,大歉全免,祗收本谷。至十年后,息倍于本,祗以加一行息”(民國《新修合川縣志》卷十六)。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社倉往往因為經營不善出現虧空。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四川省布政使派人檢查社倉,結果發現“社倉一虧于社首,二虧于頑戶,三虧于衙門。社首營私舞弊,自行其是,以一人累眾人;社首善良,而借糧戶中的奸頑之輩只借不還,則以眾人累一人。至于衙門之弊,更為多端:推陳換新有費,呈請放借有費,收納出結又有費,一年之中,別無事故,也須費錢數串,不十年而大倉虧、小倉空矣?!?span style="font-size:12px;line-height:0;vertical-align:baseline;">[7]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區出現了變賣倉谷,置辦社田,收租取息,“以息保倉”。社倉的經營方式由以前的谷物借貸發展到置田收租,以作為社倉穩定的收入。例如,仁壽縣社倉“咸豐元年,縣令史致康乃置社田,設局縣城收租歸還原額,即考棚間置倉廒十間,募倉夫一名,歲給工食錢八千文,其未經虧短。”(同治《仁壽縣志》卷三)井研縣社倉“同治九年,知縣陳葆真奉文盡數糶賣,置業四區,此后歲入租谷,皆由縣署倉廒存儲,以社首二人經紀之,三年一更替。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知縣高承瀛增派副首二人,永遠輪充以節,三年盤交值費,據檔冊,舊置田業歲進,各佃租谷五十七石,租錢十八千,自置業至今,二十五年實存京斗谷(四二折合京斗)凡三千二百八十九石一斗二升六合一勺零三撮?!保ü饩w《井研縣志》卷四)

    嘉慶初年,四川省爆發的白蓮教起義,是社倉由盛而衰的歷史轉折。歷時8年之久的白蓮教起義,縱橫川東北數十州縣,成都戒嚴,全川震撼。繼白蓮教起義后,咸豐九年(1859年)四川省又爆發了李永和、藍朝鼎農民起義。清政府推行“寨堡團練”“堅壁清野”政策,通令全川各州縣將散設四鄉的社倉積谷全部移貯縣城,與縣署常監倉合廒。自此,“其出入亦掌之官,與常平同”(咸豐《資陽縣志》卷六)。如南川縣“咸豐八年,知縣王臣福以寇匪及境,悉令移入署內與常平倉同處”(民國《南川縣志》卷四)。井研縣“咸豐末,滇匪躪縣,所在焚掠。至同治九年(1871年),知縣陳葆真奉文僅數糶賣,置業四區,此后歲入租谷,皆由縣署倉廒存儲。”(光緒《井研縣志》卷四)社倉以就近積貯,便于救濟農民,至此古義倉精髓盡失。

    清朝中后期,四川省政局動蕩,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在混戰中倉谷損失最為慘重。一方面,倉谷遭到起義軍的劫掠,倉谷被焚,倉廒被毀。如永川縣,“前咸豐十年,滇匪陷城,分竄四鄉,被焚劫社谷九千七百九十七石,經委員查明造冊結報,余存谷七百五十九石,飭移貯縣城,由官經理?!保ü饩w《永川縣志》卷四)另一方面,各州縣為了鎮壓起義軍,組織團勇,各類倉廒積谷被挪用于城工勇餉、團寨口糧,且動用的社倉倉谷幾乎都未填還買補。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川督常明以全省社倉名存實亡,不足濟民食,正式奏請建置義倉。

    三、義倉

    義倉始建于隋代,隋文帝開皇五年(585年),度支尚書長孫平奏稱:“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獲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于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谷賑給?!?span style="font-size:12px;line-height:0;vertical-align:baseline;">[8]古代,以“廿五家為(里)社”,社屬于州縣轄屬的基層行政組織。

    清代四川省義倉之設,為總督阿爾泰首創,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四川省總督阿爾泰奏:“川省向有社倉……并未立有義倉。臣自上年八月到任,值秋成豐稔,因率同司、道,首先捐谷一千余石,立為義倉。并通飭各屬,量力倡捐,以為紳耆士民勸,俾有力之家,隨宜建倉分貯?!?span style="font-size:12px;line-height:0;vertical-align:baseline;">[9]928據全省各屬冊報統計,官民共捐谷15.8萬余石[9]929。但是嘉慶年間,四川省爆發了白蓮教起義,戰爭遍及全川,無論義軍還是清軍,每到一地,首先占領的目標就是能夠獲取糧食的倉廒,戰亂中大量州縣倉廒被毀。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四川省義倉得以重建,總督常明“以川省常平社倉所貯谷石一罹兇荒尚不足以濟民食,奏請按糧攤派購置義田以為濟倉,蓋即義倉意也。”(民國《四川宣漢縣志》)常明飭屬勸諭捐輸谷石,酌定義倉章程,勸令紳民量力捐谷,“據各廳州縣傳集紳耆,面加開導,俱紛紛呈請樂輸,其中有捐谷若干者,有捐銀若干者,即地方官亦有倡捐數千兩及數百兩者,查看群情甚為踴躍(民國《新修南充縣志》卷四)。并飭令地方官捐建倉廒,義倉的修建以就近散給為原則,“凡地方褊小,四鄉距城在百里以內者,在城中建倉一處,由地方官設法捐修,以為民倡。如地方遼闊,設有分駐之員,即當于分駐之地分建倉廒,庶免饑民遠道求食”(民國《新修南充縣志》卷四)。在常明的倡導之下,四川省“通計各屬中除近邊不產米谷及山多田少之小縣,間有數處不能照辦外,現在據報辦有端倪者已有十之六七,共捐輸銀二十四萬余兩,谷二萬余石”(民國《新修南充縣志》卷四)。

    四川省在創辦義倉之初就采取置田收租的形式,通過置辦義田,收取租谷,使得義倉倉谷得到源源不斷的補充,“捐置田畝則秋成所入,歲有常供,庶可源源接濟,如遇頻年豐稔,積谷過多,更可糶賣添置義田”(民國《新修南充縣志》卷四),避免了義倉只靠捐儲谷石,“一遇薦饑之歲,悉磬所藏,此后無谷可賑”的弊端。對于義田的置買也作了明確的規定:“置買義田須查明附近與分駐地方戶口之多少,酌量均勻置買,并須在附近之處以便輸納”,且“其置買之時,擇殷實公正之紳民,看明實係無水旱之憂之田,議價立契,招妥實佃戶耕種,議明每年租谷確數,豐歉兩無增減,如事后交谷不清及收租不能如數,惟當初議買議佃之人是問?!保駠缎滦弈铣淇h志》卷四)

    至道光年間,四川省的義倉完全取代了社倉,成為了鄉里積儲捐輸的重要倉儲形式。道光六年(1826年),四川省“統計買田收租者共有一百十八廳州縣九姓一土司,內除成都府屬十四州縣田畝有都江堰灌溉無虞荒歉,又經前督臣蔣將義田歲收租谷,奏準變價作為歲修都江堰水不敷之用并無存谷外,其余各廳州縣土司收貯之谷,自數石起至數千石及萬余石不等,統計共存倉斗有二十余萬石?!保ǖ拦狻赌喜靠h志》卷五)同時,要求各州“按照各該地方歲收租谷之多寡及現在積谷之實數分別差等,自三千遞至一萬石止作為定額,以備賑恤動支,其定額之外,新收租谷易換陳谷,將價銀解司庫留為買谷還額及加賑之用。”(道光《南部縣志》卷五)此后,歷年剩余的義倉田租谷均被變價成銀上交藩庫,道光六年至二十七年(1826—1847年),全省共收到義倉田租谷變價銀兩16.8萬余兩,內除賑濟水災、修理省城倉廒及培補河堤、幫貼膏火、提撥堰工、歸補公費、越西軍需等項借動之用外,現存銀5.4萬余兩(同治《續金堂縣志》卷八)。

    義倉的經營管理完全不同于常平倉,常平倉在官,義倉在民,由民間選出的士紳負責,“聽民自司出納,不準官吏主持”(光緒《江津縣志》卷四),只需每年向官府申報,“每年各廳州縣造具歷年舊管谷數及本年新收谷數,及開除、實在四柱清冊,出具實存無虧切結申報該管之府廳州,其分駐有倉之佐雜,亦造具四柱清冊加結具報本廳州縣,由該廳州縣核明加結轉申,復由該管之府廳州結報本管道員及總督、布政使司、衙門備案,如遇二官交代,亦與常、社二倉一體入于交代結報,以昭慎重?!保駠缎滦弈铣淇h志》卷四)如江津縣志記載:“上諭濟谷之設,系由民間公正紳耆自收自放,不涉胥吏之手,始無抑勒侵吞等弊。著各督撫各就地方情形妥為辦理在案。咸豐二年,邑舉人戴鴻澤、張樹邠等稟請縣官孫濂通稟各大憲,將濟谷仍交紳糧經管?!保ü饩w《江津縣志》卷四)

    義倉和社倉雖然都是民間倉儲,倉首“聽民間公舉端正殷實士民充當”,但是倉首的職責卻不相同。鑒于“社倉之倉正倉副專司收儲出納之事,故不肖者因借糶而從中漁利,謹愿者恐賠累而視為畏途”,因此,義倉之倉正、倉副“只令于秋后收租或荒年賑濟或谷多糶賣之時在倉監視,同倉書逐一登記印簿,出具開除、實在總數,切結存案。若經管之員私開糶碾,許赴該管府州稟告,倘扶同作弊,一體治罪罰賠,此外絕無遺累,自不至畏縮不前?!保駠缎滦弈铣淇h志》卷四)

    四、積谷倉

    道咸以后,清朝深陷內憂外患,尤其咸豐年間爆發的長達10余年的太平天國運動,使中國傳統的倉儲體系遭受嚴重破壞。但是,中國的倉政制度并未就此徹底毀滅,清政府試圖重新恢復倉政。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清政府通諭各省督撫:“督飭各州縣,將原有倉谷悉數買補足額,其向無倉谷之處,亦即設法籌辦;按年查驗,出陳易新,具報存倉實數?!?span style="font-size:12px;line-height:0;vertical-align:baseline;">[10]642然而,由于客觀形勢的變化,傳統的三倉體制已無法恢復,各地官府在建設中多以督導民間集捐乃至派捐為主,從而形成了一種合官民之力共建共舉的積谷體制。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十九日,清廷上諭通飭全國,強調積谷、團練、保甲為當前三大要務[10]642。不久,清政府再次闡發加強積谷、保甲、團練三事的辦理,“積谷則歉歲足以救荒,保甲則常年足以弭盜,鄉團則更番訓練,久之民盡知兵自足?!?span style="font-size:12px;line-height:0;vertical-align:baseline;">[10]645同光年間,興起了3次全國性的積谷運動。積谷開始成為一個特定的倉儲名稱,它主要區別于原來的常平倉、社倉和義倉等倉儲,不再強調春借秋還及推陳出新,而是強調以積谷為主的新式倉儲。

    四川省的積谷倉始建于光緒初年,丁寶楨在四川省總督任上大力興辦積谷倉。光緒三年(1877年),丁寶楨任四川省總督,次年即委派官員清查四川省積谷,“惟常、監各谷尚不致大形虧短”。民間的倉儲社、濟二倉倉谷,“自咸豐初年以來,有因奉文變價解銀以充軍需者,有被滇粵各匪焚掠全數無存者,有因經管各社首暗中侵漁、早已貧故難追者,兼有并不盡心經理以致霉變重蝕不堪應用者,遂令從前義舉大半歸于烏有?!保ā痘食老掏庾嘧h》卷三二)至清朝末年,四川省民間倉儲早已積重難返,無法重建,丁寶楨目擊此情形,深為顧慮,他在《勸辦積谷折》中寫道:“竊查川省山多田少,戶鮮蓋藏,生齒日繁,民無積蓄。即比歲豐收,尚恐人多糧少,不敷使用,一遇水旱偏災,更有不堪設想者?!?span style="font-size:12px;line-height:0;vertical-align:baseline;">[11]2627為“重振荒政”,丁寶楨“通飭各屬,一律勸辦積谷,以備荒歉”[11]2627。

    為了做好此次積谷,丁寶楨明定積谷章程,并迭次張貼告示,不準攤派,勸民捐輸。“苦口勸諭,又令其從少捐輸,俾其力能有余,不致畏難?!保ā痘食老掏庾嘧h》卷三二)章程規定:“糧戶每收谷百石,積谷一石,以次遞推,百分捐一,不許顆??僚梢掷?。”(《皇朝道咸同光奏議》卷三二)“家中可收谷一石者即出谷一升,收谷十石者,即出谷一斗,收谷百石千石者由此遞加其谷,不滿一石者免出以省瑣碎,由此行之,踴躍樂輸,眾檠易舉,且以一石而出升,許在爾百姓原無捐輸之苦,而在荒年則實有備救之資,豈非濟貧保富,防患未然之妙策乎?!保ü饩w《永川縣志》卷四)積谷倉充分體現了民辦的原則,倉谷“多置殷實人家經管”(民國《南川縣志》卷四)“不準地方官押勒,不準地方豪猾刁生劣監,把持、侵吞及一切多派訛詐等弊,札飭各州縣選擇場市鄉村,公正紳耆,各辦各地,妥為料理,就近存儲,以備荒年,平糶至散賑之時,各場之谷辦理各場之賑,各鄉之谷辦理各鄉之賑,俾免老弱婦女領谷時往返奔走是爾?!保ü饩w《永川縣志》卷四)官府負有監督之責,“官吏只司稽查,不得挪用分毫”(《皇朝道咸同光奏議》卷三二)倉谷的發斂“均須稟官批準,年終報銷一次,長官隨時派人盤查”(民國《南川縣志》卷四)。

    在丁寶楨的勸諭之下,四川省“大小糧戶咸知此舉為該民保衛身家,始各欣然樂從?,F查一州一縣至多者或捐至萬數千石及數千石,至少者亦可數百石,均系紳民自愿隨力捐納,毫無勉強”[12]690。各州縣“業經辦理者共有一百一十余處,計共已收倉斗谷五十五萬三千二百石有奇。其未收之谷約有四萬數千余石,飭催各牧令于秋收后次第趕收,限九月內一律上倉?!保ā痘食老掏庾嘧h》卷三二)“又因川北一帶不產谷米,積谷為難,復經奏明,酌撥鹽厘銀兩發給綿州、三臺等十一州縣分別買谷存倉,以資備御。”此后,光緒七、八兩年(1881年、1882年),四川省連續豐收,糧價較低,丁寶楨又續辦積谷,仍照上屆積谷章程,百分捐一,不準苛派抑勒,酌量勸辦。四川省的大小糧戶捐糧踴躍,爭先恐后,欣然樂從?!俺咇ぶ菘h及偶被偏災收成歉薄之區免辦外,旋據各廳州縣陸續稟報,二次共收倉斗谷二十九萬一千七百七十一石七斗零,三次共收倉斗谷一十六萬六千四百三十六石九斗零?!?span style="font-size:12px;line-height:0;vertical-align:baseline;">[12]734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積谷倉儲谷達到109萬余石,據四川省籌賑局統計全省各類倉儲:常平倉、建倉、耤倉、義倉、濟倉、社倉、積谷倉,“通省共存京倉各斗谷三百二十八萬四千五百余石,倉斗谷二百一十籮,積谷一百零九萬五千余石即在其內”(光緒《四川官報》十八冊)。其中,屬于民間倉儲的積谷倉儲谷額占各類倉儲總額的1/3,積谷倉發展成為主要的民間儲谷形式。

    五、結語

    倉儲制度作為封建社會的重要社會保障制度,在清代社會的政治變遷及多元化的發展進程中,也隨之出現了多元化的演變趨勢。清代四川省的社會保障倉儲在演變進程中主要表現出以下兩方面特征。

    其一,呈現出明顯的“官退民進”的發展趨勢。傳統觀點認為,清代的倉儲制度隨著封建制度的沒落而走向衰敗,如康沛竹在《清代倉儲制度的衰敗與饑荒》中認為:“時至晚清,隨著封建王朝的日趨沒落,倉儲制度在實施中弊竇叢生,逐漸走向衰敗。”[13]實際上,嘉道以來,清代四川省的社會保障倉儲制度開始發生重大變化,雖然常平倉等官辦倉儲日漸衰微,但義倉、積谷倉等新型民間倉儲隨之興起,并且成績斐然,成為了晚清社會保障的主要部分。就倉儲管理主體而言,地方紳士參與倉儲管理日漸普遍,社會保障倉儲制度表現出“官退民進”的轉變趨勢。這種趨勢的出現,說明了地方紳士地位的提高,以及在地方事務中政府對于紳士的依賴。正如清政府在勸辦積谷的諭旨中寫道:“凡屬地方應辦事宜,雖在官為之倡,尤賴紳民共為襄理,方克相與有成,即如積谷、保甲、團練各事似屬。”[10]645此外,中央政府財政日漸拮據,也導致了救荒賑災的社會責任由中央政府逐漸轉移至地方社會。

    其二,倉儲的經營管理模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常平倉、社倉運行的基本模式為以倉養倉、以官營倉。常平倉、社倉的運行都是通過倉儲參與市場,獲得穩定的利潤來維持自身的開支。常平倉是利用糧食的價格差異,通過貴賣賤買來獲得利潤。社倉是通過春借秋還、貸谷收息的方式實現倉儲的運營。而義倉則突破了傳統模式,發展了以田養倉、發典生息等經營模式,通過置買義田收租,所收租谷超出倉儲定額的部分變賣銀兩交至省藩庫或是發典生息來維持運營。從倉儲經營模式的轉變可以看出,傳統倉儲日漸退出了糧食調控和流通環節,成為了專門的糧食貯備機構,常平倉的主要功能是平抑物價,社倉和義倉主要功能是濟貧和備荒。晚清的積谷倉,雖然集以上功能于一身,但它并不與市場產生直接聯系,而是通過派捐的形式專門儲備糧食。從某種意義上講,隨著經濟的發展,倉儲的經濟調控職能日益下降,而社會保障功能則逐漸增強?!八煤鬄那纲c糶而外,無論公私或為善舉,或為要務,概不得開倉售谷,以及提取租錢糶價?!保ü饩w《四川官報》十八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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